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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负担。第二十五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平等对待每一位残疾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第二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它学科主要通过平时考查确定成绩,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第二十七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二十八条  加强弱智学生的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对伴有肢体残疾的弱智学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康复训练,补偿学生的缺陷。对有残余听力的聋生进行言语康复训练,无法进行言语康复的聋生,除了进行中国手语的教学,还要注重进行书面语交流的培养。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康复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第四章教职工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生活管理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教职工对年度考核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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