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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259KB

文档介绍
师外出培训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合理安排,有效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Р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Р第二十六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Р第二十七条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提出申诉。Р(一)申诉书应该写明如下内容:Р1.申诉人基本情况;Р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Р3.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Р4.申诉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及陈述理由等;Р5.写明或教辅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Р(二)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职工有权要求他们回避:Р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Р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Р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Р(三)学校相关处室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Р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Р2.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受理;Р3.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Р(四)学校相关处室自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Р1.维持原处理结果;Р2.变更原处理结果;Р3.撤销原处理结果;Р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Р第四章学生管理Р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其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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