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确保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效,并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企业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做好企业财务决算。(二)企业内控管理及风险控制严格执行企业委派会计制度,切实落实委派会计的岗位职责。完善企业经营活动的内控制度和审计制度建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做好企业经营的内控和风险预警。第十二条企业经济效益考核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条款,对企业完成《经营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情况实施考核。第十三条对学校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考核开展校企合作,参与学校产学研活动,支持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主动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合作,为师生提供有效服务。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及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贡献。第十四条经资委成立由部分经资委委员组成的资产公司考核工作组,成员包括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第十五条资产公司年度经营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每年年初由经资委下达资产公司年度经营指标。(二)每年四月底之前,资产公司依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结合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及上一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撰写并向经资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三)考核工作组依据资产公司提交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对资产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五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意见报经资委。(四)经资委依据考核结果,对资产公司负责人的岗位调整、职务任免、薪酬待遇、年终绩效及奖惩做出决定,并通报资产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条资产公司和产业党工委负责制定资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具体考核办法,成立企业考核工作组,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向经资委汇报,并通报相关企业的董事会。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东南大学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