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定量为主,定性为辅;注重实绩;奖惩结合。二、考核对象及组织机构考核对象为全处在职工作人员。人事处成立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处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处长任组长。三、考核内容、等级、方式和程序(一)内容1.岗位业绩。主要是完成年度工作的数量、质量,取得的实绩、效果;2.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全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态度;3.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及管理创新情况;4.遵章守纪等情况;5.奖惩情况。考核的具体内容,详见《人事处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计分表》。(二)等级考核分为A、B两个等级。(三)方式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应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结合考核计分表并写出考核总结。内容主要是:年度工作及完成情况;经验与体会;问题与建议。(四)程序1.个人自评。个人在全处考核会上述职,全面介绍工作情况,并进行自评计分。2.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全处工作人员对其测评。3.领导测评。处领导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其测评。4.考核小组依据每人的述职和工作日誌等,进行考核评议,得出分数,并进行统计。四、考核结果计算及等次确定考核总分由定量考核得分和定性考核得分两部分构成。前者占70%,后者占30%。按考核得分高低,确定考核等级,各等级的人数根据学校对人事处考核结果确定。五、奖惩办法根据学校校发[2005]18号文件的规定,考核为A等的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其校内岗位津贴依校定标准提高15%;考核为B等的人员,年度考核可以是“良好”、“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人员的校内津贴,按学校校政[200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六、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人事处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计分表人事处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