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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Р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Р 第六章考核的组织管理Р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Р 第二十八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Р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Р 第二十九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Р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Р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Р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Р (四)负责受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Р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Р 第三十一条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注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工作部署、《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以及优秀、不合作、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按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存档。Р 第三十二条对考核结果未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考核结果不予承认并不得兑现有关待遇。Р 第三十三条实行年度考核证书制度。年度考核证书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制发,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工作人员本人保存或由所在单位代为保存。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证书进行年检,以此作为今后兑现使用考核结果的依据。Р 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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