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骗取举报奖金的; (二)向举报人索要举报奖金的; (三)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第十三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案件办理单位(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追回奖励金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各区农业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广州市农业局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穗农〔2012〕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登记表举报时间 举报方式 举报人资料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举报内容 申请举报奖励金 是 否线索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案件办理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注:此表按工作秘密保存。附件2 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案件情况案件名称 举报时间 立案时间 处罚(处理)决定时间 罚没金额 涉案货值奖励理由及依据(根据线索查办案件情况、奖励级别的认定等) 经办人(签名):拟奖励金额(元) 执法单位意见 相关单位意见 分管案件领导意见 分管奖励金领导意见 注:此表按工作秘密保存。附件3 农业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金发放表 案件办理单位: 年 月 日案件名称 案号 举报奖励金额 (大写)举报人 联系电话 举报人证件号码 举报(领款)人签名 年 月 日(指模)经办人: 注:此表按工作秘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