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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生行政部门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案件当事人为非本地户籍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公安机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函告被处罚人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下列举报情况不适用本办法:(一)与非法行医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有非法行医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三)对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第十四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常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正式实施。附件1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审批表处罚决定书文号举报人身份证号码举报方式举报时间联系电话被举报人(单位)举报内容案件查处情况案件承办单位(市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奖励理由、依据及拟奖励金额)(盖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意见(盖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附件2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通知书根据《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举报的案件奖励人民币元。请你于年月日前持本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领取奖金;若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必须携带本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地点领取。接到本通知书后二个月内不领取的,视为放弃。特此通知。市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年月日送达人签字: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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