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000元;对取得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奖励5000元;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万元。六、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允许企业以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做贷款抵押。当年新增贷款要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增加贷款投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筛选推介,最大额度的争取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资金补缺难题,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七、对工商税收实行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的各项工商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规模种植、规模养殖项目,免收工商管理费,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农产品加工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其增值税使用低税率,视具体项目予以免征、缓征、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八、在用地、用电、用水、交通上给与扶持农业产业化的规模种植、规模养殖项目,一律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占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出让手续。对华北油田退回的农场占地,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用水、用电标准可参照农业用水、用电标准予以优先协调解决。交通部门对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车辆,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便利。九、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开辟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环节做好信息服务、人才支持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集中力量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倾斜。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