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工作流程图Р1.核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Р价格主管部门作出价格行政处罚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人,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依法给予奖励:Р(一)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Р(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Р(三)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Р(四)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Р2.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Р Р一般情况是Р举报人提供证据的是Р Р符合标准的Р3.物质奖励Р根据举报奖励等级确定奖励额度,报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后,给予物质奖励。Р3.给予书面表扬Р3.给予口头表扬Р4.做出奖励决定,制作《举报奖励通知书》。Р5.向举报人送达《举报奖励通知书》。Р6.举报人领取物质奖励Р举报人应当在接到物质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作出物质奖励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金。委托他人领取的,还应当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