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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评选小组初评获奖项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当年初评项目情况,从专家库中酌情选择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 3.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丰收奖项目复审。第五章评审第十二条初评1.评选小组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农业部下达的评奖指标,合理分配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评奖名额。初评为一、二等奖的项目不排名次,三等奖项目按名次排序。省农业厅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本省初评获奖项目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2.部属单位于每年3月30日前将报奖项目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初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项目不排名次,三等奖项目按名次排序。3.报奖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材料,且真实可靠。(1)申报书;(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4)成果鉴定证书;(5)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至少3个县;项目实施少于3个县的,以实际实施县数计);(6)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7)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8)其它。除完成人、鉴定委员签字等外,上述材料均须打印。第(1)、(2)、(4)、(5)项材料须使用统一格式。上报项目材料的同时,须报送软盘和项目汇总表。第十三条评审1.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对初评获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上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2.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项目进行评审,对初评为三等奖的项目进行复核。3.项目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须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第十四条复审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对评审为一等奖的项目进行复审。项目复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审结果须由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未通过复审的项目自动列为二等奖。第十五条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待异议处理完毕后,报主管部长批准并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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