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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6、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7、上报考核结果。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干部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挂钩:1、乡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乡党委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合格”的村班子,乡党委要给予鼓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评为“基本合格”的村班子,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乡党委要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乡党委要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2、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年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合格”的村干部,可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村干部,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进行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由乡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章  考核纪律第二十条  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党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乡党委。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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