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法制宣传。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项扣0.5分。治安巡逻防控:重大节点开展治安巡逻,每少一次扣0.5分,未组建义务巡逻小组的,扣0.5分。交通安全协管:协助疏导交通,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的,扣0.5分。社情民情掌握:开展入户走访,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掌握、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政情、社情、民情等各类情报信息和线索。每月必须开展入户走访,村居民对本村专职驻村(社区)辅警的知晓率第一年达到60%以上,第二年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辅警对本村村民知晓率第一年达到60%以上,第二年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不按要求作为的,每次扣0.5分以上内容由驻村辅警工作日志、相关台账等体现。无相关工作记录的,视为此项工作未开展,直接予以扣分。(二)信息报送工作1、日常材料和报表: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发生迟报、漏报、错报的,每次分别扣0.5分、1分、1分。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加扣2分。2、其他重大案(事)件:发生涉及驻村(社区)辅警的重大案(事)件情况的,应及时上报。每漏报一起扣2分,每迟报一起扣1分。3、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每年12月20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迟报的,每次扣1分;未报的,每次扣2分。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各县市区自评:每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州局提交年度“一村一辅警”自评表(自行打分)并附带相关附件。第九条州局考核:12月底前,州局依据实地检查、日常抽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自评情况逐项评分,拟定考核结果。第十条考核奖惩:考核80分以上为达标,未达标的,当年不能评为公安局,同时,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