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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2)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超过五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二十一条病事假、旷工同县局发放的精神文明奖、组织收入奖、岗位目标责任奖、政府效能奖等奖金(国家法定的津补贴除外)挂钩,上述奖金按照上年度的发放金额和全年实际工作日折算成一日标准额,病假、事假按日扣发,旷工按日标准加倍扣发。办公室应在年初计算出上年度的奖金额和全年实际工日折算成的一日标准额,在全局大会上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特殊病假处理:对国家规定保险条款列举的十种重大疾病,如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主动脉拱手术等疾病以及查不出病因的特殊病症(医院要求长期住院治疗),履行审批手续,经局长批准,在病假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一年旷工1天、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或者事假超过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的,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天数,可以申请抵顶其个人公休假,超过公休假的天数按照以上规定处理。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考勤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在岗情况;(二)迟到、早退、签到情况;(三)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请销假履行手续情况;(四)工作性外出履行手续情况;(五)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二十六条考勤督察小组负责对县局各部门的考勤进行监督和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县局对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人员予以通报处理并扣款。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县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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