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全部奖金,不参加当年各类先进评比, 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者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由局务会将有关情况向县人事报告,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Р 第十三条在值班领导和分管机关工作作风领导的督促下,出勤以股(室)为单位进行管理,由股(室)长负责登记或指定专人登记。Р 奖惩Р 第十四条根据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和各股室工作职责,对完成较好的股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失误的将追究责任。Р 第十五条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谏言献策,局机关设立意见建议奖,对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或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并经采纳,经过实施确有成效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个人2000至5000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Р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纪律涣散,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搬弄是非,乱提意见,不利于上下团结或搞小圈子,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Р 第十七条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局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干部职工应认真履行《*省行政机关工作八项承诺》,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相关工作事务。对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分管领导、股室长或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并将“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执行效果显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三项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三项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Р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务办,未尽事宜另行通知。Р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二○○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