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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规定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每月发放岗位工资时将考核工资预提计入当期项目成本,但如出现亏损,自连续亏损第二个月起,不再预先计提。不实行考核工资人员,可按月、季度或工期节点申报绩效工资,对绩效工资的考核除了亏损时暂停发放外,如在项目检查、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审计、财务对成本控制发出预警状态下,也扣减或停止发放。每季度末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后确定扣罚标准,在考核完成后的次月开资时体现。7.实行考核工资人员(项目班子成员和核心岗位主管)不得参与日常绩效工资的分配。不得未经验收自行提前兑现考核工资。对超标准发放的,公司将在合同验收兑现时双倍扣罚。考核工资的验收及兑现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公司主管职能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全额兑现。具体流程按经营管理部规定执行。8.项目(经理)部每月需按时履行工资总额申报手续,不得自行决定工资发放。财务人员必须见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才能发放工资,并且发放额不能突破人力资源部核定的标准。对违反规定的项目(经理)部公司将按违规发放额5%-10%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追究项目(经理)部经理及财务人员责任。罚款由个人一次性交清,不得在项目部工资总额中支取。9.专项奖、创新立项嘉奖、效益分成奖的管理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10.经营型项目部薪酬管理模式和考核验收,由经营管理部结合中冶成工管理规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落实。五、本办法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有限公司新签合同的直属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此规定执行,以前签订合同的直属项目(经理)部逐步过渡执行,在本年度完成过渡。二级公司项目(经理)部结合本公司实际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有限公司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执行统一模式。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中涉及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的业务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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