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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酒小作坊操作规范(试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6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将炒酥吹净的芝麻用石磨研磨成芝麻浆汁,石磨的转速以30转/分钟为宜,浆汁磨得愈细愈好。6.6兑浆搅油:将磨好的芝麻浆汁倒入摇油锅中,浆汁温度不能低于40℃,分3-4次加入相当于浆汁重70%-80%的开水(水温在90℃-100℃)。第一次加入总水量的60%,搅拌20分钟左右至浆汁均匀,搅拌温度不得低于70℃;第二次加入总水量的20%,搅拌10-20分钟,温度约为60℃,此时部分油开始浮出;第三次加入总水量的15%,搅拌约10分钟,温度保持在50℃左右,这时大部分油浮出浆汁表面;最后一次加水(俗称“定浆”)需凭经验调节,搅拌约10分钟,此时开始撇油。6.7震荡摇油、撇油:以每分钟30次左右的频率在摇油锅中小幅震荡,每50分钟撇油一次,至摇油、撇油完成。6.8沉淀:将刚撇出的芝麻油(通常称为“毛油”)存入储存罐,静置沉淀10天左右。要定期清理储存罐底部沉淀物,减少对小磨香油的污染。6.9灌装:灌装前应对小磨香油的色泽、气味、滋味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灌装。盛装容器必须使用食品级材料,标识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7.贮存与销售7.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清洁、卫生、通风、干燥。7.2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制度,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7.3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质量控制8.1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8.2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8.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8.4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8.5生产中不得使用其他原料、植物油、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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