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置考核工作;(2)各教师上交相关考核材料,同时各骨干学段学科组分别组织组内学科带头人学术引领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区考核工作小组;(3)区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专家团进行材料考核和学段学科组组长的学术引领测评,并汇总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第;(4)区考核工作小组公布考核结果,接受成绩复议;(5)区考核工作小组再次组织考核专家团,对申请成绩复议的对象再次进行考核;(6)确定最终考核等第,区考核工作小组报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教育局审定。四、考核规定1.年度考核等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考核总分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60分~69分为合格,70分~85分为良好,86分~100分为优秀。2.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且愿意继续履行职责的学科带头人,续聘为新一轮学科带头人。聘期内一年考核等第为良好及以上、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或两年考核等第均合格的学科带头人不可直接续聘,但具备参加下一轮学科带头人评审的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直接退出本轮学科带头人队伍,不再续聘,并取消下一轮评审申报资格。3.新评选上的上海市特级教师,于评选次年开始参加特级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不参加学科带头人队伍的管理和考核。4.因公出国、产假、重病假等情况4个月以上的学科带头人,不能参加该年度考核的,经书面报告项目组同意后暂停该年考核。连续两年不能参加考核的,下一聘期不可续聘,但具备重新参加下一聘期学科带头人评审的资格。未书面申请或其他原因不交材料的,按自动退出学科带头人处理,且下一轮次不能申报学科带头人评审。5.经教育局相关部门安排赴外省支教、挂职的学科带头人,支教/挂职考核合格,由局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学科带头人考核按良好等第认定。6.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学科带头人不再续聘。7.本考核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区学科带头人考核方案自动废止。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