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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班薪酬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上课教师:自转正之日计入职达3个月以上且表现优秀的每个月补助20元的交通补贴,达5个月以上且表现优秀的每月加计工龄工资40元,一年以上加计知识技能工资50元,达2年以上每月加计资深教师津贴50元,假期租房授课时可获得两百元的住房补贴;(6)、每个期末将评出一至两名优秀教师于新学期给予表彰及奖励。4、薪酬支付日辅导中心计薪周期为每月一日至月终日,薪酬支付日为次月一日至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视情况而定。5、惩罚细则(1)、教职人员在上课或辅导的过程中不得做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吃东西等,若发现一次则扣除其20元的岗位底薪。(2)、上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备课,备课内容为每周检查一次,若存在不备课或备课不认真,每发现一次则扣除20元的岗位底薪;(3)、每迟到一天扣10元,每请假一天就扣50元;请假超过七天的则直接扣除当月的所有补贴(若遇特殊疾病或因家庭重大变故而请长假的只发在职时的补贴);(5)、若教职人员想提出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若不提出申请就擅自离岗或临时提出辞职的拒绝发放工资。(6)、若由于教职人员表现不好或无法胜任教学工作而被辅导中心开除的则只能领取岗位工资(无任何补贴)。(7)、私自带走学生而给辅导中心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予发放工资及补贴);所谓表现不好包含的内容:(1)、经常迟到或以各种理由旷班而无法正常教学的;(2)、每月请假量大而影响教学工作的(若遇特殊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的除外);(3)、工作消极、敷衍了事、工作质量低、不负责任的;(4)、不积极配合辅导中心工作及不能按时完成辅导中心布置的任务的;备注:辅导中心依据职位价值评估结果,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辅导中心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预算等因素,每年为每个职级薪级设定或调整基准工资标准。若有未尽事宜则以商榷而定,做到公平公正。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辅导中心所有。Xxxxx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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