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按税法要求认真仔细地计算全部税费,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经审批和复核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详见纳税申报流程图)。第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得未经上级授意私自漏报、少报、瞒报各种税费,由此造成公司损失,将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五条财务负责人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复核时,应报送的资料:纳税申报表、税费计算的工作底稿。税费计算工作底稿主要内容是税费种类、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及形成过程。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必须认真及时的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报的子公司提出建议,建议是否采纳由该公司决定。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下属子公司上报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汇总,汇总资料及复核建议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第十八条集团及其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台帐,详细记录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第十九条各子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按照第五条的原则制订,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对子公司上报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税收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税收筹划方案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后执行。浙江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 48 第四章集团监督指导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对子公司的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对子公司的税收情况和财务负责人的税收业务素质进行充分的评估,努力降低税收风险。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将开展不定期的税收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将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由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参加的和邀请子公司负责人参加的税务知识培训和交流,努力提高本集团相关人员的税收业务素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纳税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