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⑼卫生和社会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⑽旅游休闲(市旅发委),⑾人力资源服务业(市人社局),⑿节能环保服务业(市环保局)。2.若该产业的某项考核指标数据无法从统计及相关部门采集,则其分值按其他产业的该项平均分值计。3.部分考核指标为年报数据的,采用上一年度数据。附件4县(区)、开发区服务业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计分表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0)组织领导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相关工作负责人的,得1分。1经济分析及工作总结及时掌握服务业发展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服务业经济分析工作,每季度有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及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得1分,少报、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1制订工作要点各县(区)、开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年度服务业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工作方案的,得1分。1会议、活动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会议、活动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得1分。不参加、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会议制度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1项目申报及管理1.积极申报自治区及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得0.5分。2.安排业务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每季度按时报送服务业重点项目进度情况表的,得0.5分;少报、迟报一次扣0.25分,扣完为止。2资金争取1.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以及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项目的,得0.5分。2.当年有获得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得0.5分。3.历年及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每月按要求及时填报国家重大项目库或提交月度情况表的,得1分;少报、迟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2集聚区建设1.各县(区)、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积极递交申报材料,配合相关工作的得1分。2.历年及当年有通过认定的集聚区,每季度按时报送集聚区发展情况的,得1分;少报、迟报一次扣0.25分,扣完为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