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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教务部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版)只计一次工作量。Р②每位教师(1)、(2)、(3)项工作量累计不超过300学时/年。Р③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只认可当前五年规划内获批的规划教材。Р15. MOOCs课程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另行制定。Р16.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教学活动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审批的数额确定。Р四、教学工作量减免Р教师有下列情况,可按减免后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考核,减免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同时享受数项减免者,按最高项执行,不累计计算。Р1.兼任院(部、中心)行政和书记工作的教师,年减免标准为:Р正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50%;Р教学副院长: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50%Р其他副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30%;Р教学秘书: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30%;Р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25%。Р2.兼任系(教研室、所、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年减免标准为:Р正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25%;Р副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15%。Р3.兼任班主任工作,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6学时。“英才计划”班主任减免24学时。Р4.参与其他教学有关工作的减免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审批数额确定。Р五、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Р1.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Р2.各系(教研室、所、中心)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负责组织每位教师如实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系主任、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相应栏内签名盖章。Р3.各教学实体单位及其他非教学实体开课教师所属部门,每学期应按规定时间将教师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汇总,分别上报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Р六、附则Р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Р2.本办法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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