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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阶段实施家校共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课题的研究与方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养成目标和过程的决定和支配,也包括对子女教育的支配和控制。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教育权利由家庭向国家公共教育的转移,但是从古到今,父母对子女都具有绝对最基本的教育支配权。1989年11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家长是儿童权利的当然监护人,国家是儿童权利的最高监护人。”这更进一步就意味着父母对未成年人不可分离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决定了父母教育权存在的合法性。Р(四)从系统科学中的协同学来看,家校合作正是教育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协同效应的表现Р教育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亚系统,而教育系统内部又有许多子系统,从宏观上看,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从微观上看,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措施。教育这一社会现象在实现其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过程之中,需要其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协调。家校合作就是实现其功能的手段之一,它使学校、家庭、社会各系统之间形成协同效应,学校教育居于系统的主导地位,指导家庭教育,协调社会教育,使教育系统不断向着平衡、和谐、有序状态发展。Р(五)从教师的新职业精神来看,家校共育是教师职业的要求Р教师新职业精神的内涵之一,就是重塑教师新形象,使教师走出封闭的校园环境,走向社会,走向家庭,把与教育对象密切关联的成长因素联合起来,达成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实现学生的和谐发展。家庭是学生成长的基础,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一方面,社会担负起对家长的教育责任;另一方面,教师也有责任面对不同的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方法指导,并与家长在教育学生上达成一致。因此,家校共育正是学校教师树立新的职业形象,协调社会各方面影响学生成长因素的良好途径,在家校共育系统中,学校与教师理所当然起到主导作用。Р(六)从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功能来看,学校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的配合Р家庭教育按传统的说法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教育。在教育社会学中,普遍认为家庭是一个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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