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2分,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Р27.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去乡镇医院工作的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有医院正常接待任务者除外)。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停止工作,全院通报批评,若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引起纠纷,情节严重者,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Р28. 要求医院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保持24小时手机联系畅通,如一次联系不到或不能及时到位,扣除当月话费补贴,一月内两次联系不到,收回通信工具,情节严重者给予免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研究处理。听班人员听班期间不许外出,做到随叫随到,对听班人员外出耽误工作或不接电话,每次扣罚100元, 对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研究处理。Р29. 医院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座谈会及考核、考试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科室1分,个人罚款50元。Р30. 院周会科主任、护士长无故缺席每人次罚款50元,传迗会议精神不全面或将会议精神篡改、变动者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Р31. 严禁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及利用医院电脑等设备干私活,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100-500元罚款,扣科室5分。Р32. 工作人员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带孩子、看非业务书刊等与业务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办公场存放自行车等,发现一次科室扣5分,个人罚款50元。Р33. 凡粗心大意,失职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物品、设备、现金及一切公物损失、丢失或造成其它损失, 价值在5000元以下者由科室或个人全额赔偿;5000元以上者由医院研究处理。Р34. 要严格招待费用的管理,有招待任务必须餐前报院长同意,由院办公室主任按标准统一安排,本着从俭的原则尽量减少陪餐人员,否则,不予报销。Р本规定如与原规定相抵触,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涉及的事情按原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处理。Р本规定由院委会研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只限在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使用。Р200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