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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义乌市农村土地民主管理细则(试行)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造实施细则等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由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提交村民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Р第八条土地民主决策程序:Р (一)党员群众建议。土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Р (二)领导小组商议。根据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土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议案,并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Р (三)党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在充分了解和征求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议案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Р (四)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Р(五)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Р第九条村监委会(监事会)要积极参与土地有关事项管理和决策的监督,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土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对决议事项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实施结果真实、准确、全面。做好各类收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使各类收益的收取和使用明细账逐笔逐项向村民公开。及时向镇街有关部门反映村干部在土地民主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Р第四章考核机制Р第十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每季度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行政村的土地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评分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基本报酬相挂钩。Р第十一条土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二条本细则由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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