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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收益分配管理指导意见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于支付拍卖成本和村内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农田水利建设等。Р(五)按退出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村级组织的奖补收入,用于村内公共设施建设。Р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收益盈余分配范围Р宅基地有偿使用投标选位所得收益,在满足旧房拆除补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及留存一定金额的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其余资金(收益盈余资金)可按宅基地面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适当比例分配,具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协商确定。Р其余宅基地收益资金不直接用于分配,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村内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公益事业、增加积累、集体福利、拍卖成本、回购农户退出宅基地等方面。Р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收益分配资金的管理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收益分配纳入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范畴,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要按照相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接受民主监督。财务收支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要全额纳入镇(街)农村集体Р“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运作。村级组织收取宅基地收益必须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Р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收益盈余的分配程序Р(一)提出初步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依据,提出初步分配方案。Р(二)分配方案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初步分配方案在公示栏公示。Р(三)审理公示结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示后反馈的情况进行审理,做出解释或纠正。Р(四)上报镇(街)初审。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分配方案报镇(街)初审。Р(五)代表大会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分配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张榜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分配方案上报镇(街)审核并备案。Р(六)组织兑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拨付资金有关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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