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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采编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按照XXXX号文件规定处理。Р27.新录用采编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取消事业聘用:Р①新录用劳动合同制员工,在试用期间(3个月内),累计2个月未完成月定额考核指标的;Р②新录用事业编制员工,在试用期间(1年内),累计3个月未完成月定额考核指标的;Р③有剽窃、抄袭、虚构或对已见报过的稿件改头换面等行为;Р④违反新闻职业道德,以稿谋私,搞有偿新闻的。Р28.采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事业编制员工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到指定岗位报到,只发工资,停发奖金、福利等,公积金、社保等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待岗三个月后自行联系岗位。Р①一年内(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累计3个月未完成月定额考核指标,且排名分别列日、晚报后两名,视觉中心最后一名的;Р②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Р③有剽窃、抄袭、虚构或对已见报过的稿件改头换面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Р④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以稿谋私,搞有偿新闻,给报社造成极坏影响的;Р⑤违反采编流程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Р⑥从事采编工作5年以内(含5年),因自身原因不能胜任采编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采编工作的;Р⑦违反其他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Р29.对采编员工行为性质的认定Р属于采编业务方面的,由编委会研究后报党委确定;属于非采编业务方面、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或取消事业聘用的,由报社党委研究确定。Р六、其他Р30.本办法未涉及的采编校人员差错责任追究,按《XXXX报社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每月公示。被市或省有关部门根据新闻质量评估办法扣点或警告的,由编委会研究决定相关处罚。Р31.XXXX报及视觉中心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考核细则。XXXX网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Р3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考核办法《2009年度采编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РXXXXXР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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