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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销售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之车行渠道车行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1 |  大小:259KB

文档介绍
Р1.5亿≤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4亿Р1~2人Р2~3人Р4000万≤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1.5亿Р1Р1~2人Р2000万≤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4000万Р1Р1Р1000万≤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2000万Р1Р0Р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1000万Р0Р0Р(注:配置标准中的车险代理业务分部年保费计划是指车行与代理渠道合计年保费计划。)Р第十七条对于配置多名渠道总监的业务(分)部,1人作为部门负责人,其余均为部门副手。Р第十八条车行渠道总监任命必须提交《渠道总监任职申请表》(附件2-2),并经过以下审批流程,由所在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正式下文任命。Р(一)城市型机构:由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发起,二级机构总经理室、区域人力资源室批准。Р(二)省会型机构:由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发起,经二级机构渠道管理部、总经理室、区域人力资源室批准。Р第十九条渠道经理的配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Р(一)维护网点年保费计划不低于300万;Р(二)单一车行网点最多配置1名渠道经理维护;Р第二十条服务专员根据渠道经理的维护保费量、日常工作量、维护车行数量等因素进行配置,每一名渠道经理只能配置1名服务专员。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渠道经理,可配置服务专员:Р(一)渠道经理的年保费计划≥500万,维护网点数量≥2个;Р(二)渠道经理的年保费计划≥400万,且维护网点数量≥4个。Р第三节岗位职责Р第二十一条渠道总监Р(一)制定业务(分)部当年及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规划;Р(二)对业务(分)部各项指标达成负责;Р(三)负责所辖合作网点的统筹管理及协调沟通;Р(四)业务(分)部所辖合作网点业务的维护管理及深度拓展,重点开拓新目标网点;Р(五)对业务(分)部人员行使管理职能;Р(六)为业务(分)部人员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计划考核体系;Р(七)合理业务(分)部人力发展规划,实现所辖渠道的有效增员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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