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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活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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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副总经理上报1篇工作周志。第十一条市公司分管银保业务副总经理活动量内容1.每周至少参加销售团队晨夕会1次。2.每周至少与主要渠道市行领导进行1次有效沟通。3.每周至少提交1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或总结1条好的经验做法。4.每周检查市公司银保部经理工作周志。5.每周向省公司银保部总经理上报工作周志,并抄送省公司分管银保业务副总经理及省公司银保部活动量督导专员。第十二条省公司一般管理人员活动量内容省公司银保部各岗位一般人员每日18:00前向本岗位负责人上报工作日志,其中包括本日工作总结及次日工作计划,各岗位负责人每周周五18:00前向省公司银保部总经理上报工作周志。第十三条省公司银保部总经理活动量内容1.每周检查市公司分管银保业务副总经理工作周志。2.每周向省公司分管银保业务副总经理上报工作周志。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根据活动量达成情况,对连续达成1周的销售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达成活动量1个月的销售人员给予培训优先权。对连续达成活动量3个月的销售人员,市公司授予活动量标兵荣誉称号。第十五条对连续3天未达成活动量的销售人员,可进行一定经济处罚。对连续1月以上未达成活动量人员,进行劝退离司。第十六条各级管理人员活动量考评实行上级领导打分制。总分数为100分,共分5个项目,每项优秀得20分、良好得16分、合格得12分、未达成得0分。未按时上报或漏报考评得0分。管理人员活动量考评表:考评项目优秀良好合格未达成会议经营情况周志检查情况渠道有效沟通情况(该项城区理财专营单位经理得满分) 周合格率指标完成情况工作周志上报质量情况本周活动量考评得分各市公司要于每周公布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活动量考评得分,同时抄送省公司银保部。对连续2周未达成合格标准的管理人员,上级领导应进行训勉谈话;对连续4周未达成合格标准的管理人员,当地市公司应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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