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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是□,否□41门店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并配置调节温度、湿度的设备。营业场所的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其中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是□,否□42门店、营业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连锁门店,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是□,否□43门店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是□,否□44门店应配置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是□,否□45门店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设备。是□,否□46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是□,否□47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是□,否□48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是□,否□项目检查内容是否合格49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柜台应有醒目的标志,并设置有警示语。相应的警示语如下: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是□,否□50门店应具有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是□,否□51门店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是□,否□52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是□,否□验收结果评定说明:1、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共52项。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2、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合理缺项除外)、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3、对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依据《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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