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进行处罚。Р未按时巡查,以2元/次处罚。Р错装、漏装,以10元/只处罚。Р漏气、进水,以10元/只处罚。Р4.3.3 报表填写方面的处罚规定:Р报表填写方面的评价必须当班完成,具体由各车间总检进行评价,科长进行确认。Р(1)数据填写(尺寸、克重、检查数、批量检查数与实际生产数量严重不符★)错误的,以2元/条Р4.3.4 工具点检及“5S”执行方面的处罚规定:Р工具检查:经总检或科长确认,责任者将检验工具遗失或人为损坏的,以实际价格赔偿。Р“5S”执行:经总检或科长确认,责任者未按时进行卫生清扫或“5S”执行不彻底的,以2元/次处罚。Р4.4 检查员业绩奖评定方法:Р4.4.1检查员的月度业绩奖以300元/月作为基准。Р4.4.2 检查员业绩奖计算公式如下:Р月度业绩奖=应得奖金-各种扣罚总额Р★扣罚总额≥应得奖金时,月度业绩奖记为“零元”Р4.5 各总检以上干部按《月工作计划》得分考评。Р4.6 否决项。全勤奖50元,缺勤超一天(含1天)时全勤奖扣除。Р4.7 防止退步措施。Р4.7.1 品保部每月对被削减基薪的员工在绩效考核列表中予以明示。Р4.7.2 连续三个月绩效考评实得分数达不到应得分数60%的员工,予以淘汰出品保部,并对其上级主管科长予以20元的处罚。Р4.8 违规处罚。Р4.8.1 绩效考核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如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考核的主管或科长处罚50元。Р4.8.2 没有及时考核,责任者处罚20元。Р4.8.3 违反其他规章制度时,按相应条款处罚,不受本文件限制。Р4.9 附件Р《品管部个人绩效考核标准》Р《月度绩效考核明细表》Р4.10 生效日期:2012年5月1日。有效期一年,到期后以实际工作情况为依据,再做修订和改进。Р5.【制定/改订履历】РNOР制定/改订日Р变更内容Р作成Р确认Р承认Р1Р2011年11月12日Р新规制定Р Р2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