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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3=(完成值/目标值)*10 Р当完成值/目标值>1.0时РF3=[1+(超额完成值/目标值)*1.5]*10Р4、论文收录分F4:将SCI、EI、ISTP收录的分项目标值加和作为年度目标值(以简化计算),完成值按院系提供的收录证明统计Р当完成值/目标值≤1.0时РF4=(完成值/目标值)*5Р当完成值/目标值>1.0时РF4=[1(+超额完成值/目标值)*1.5]*5Р5、基地建设分F5:由于科研基地建设下达的为三年的目标值,因此可以将目标值按年度进行分解,确定分解目标值后考核,但前二年未完成的分解目标值必须计入第三年的分解目标值考核。Р F5=(完成值/分解目标值)*15 +HР文件编号:XH/WY-ZY14Р版本号:A0Р实施日期:2010-09-18Р其中,H为奖励分获国家级科研基地 H=100Р获省部级科研基地 H=30Р三年总超额完成值于第三年按加分方式(150%)计算Р6、科研管理分F6:F6按优(5分)、良(4分)、合格(3分)、不合格(<3 分=。Р由学校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科技处按科研管理的要求及完成科研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评定。Р7、科研工作考核总分F:F=F1+F2+F3+F4+F5+F6 (三级指标均有目标值时)Р 或F=(F1+F2+F3+F4+F5+ F6)/有目标值分值之和*100Р(有三级指标无目标值时)Р四、考核结果Р1、按总分评定等级: 优(总分≥90分)、良(80分≤总分<90分=、Р 合格(60分≤总分<80分=、不合格(总分<60分=。Р2、下列二种情况下,科研工作目标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Р①总分F达60分以上,但科研经费分值F1低于40分者;Р (获国家一等奖或获国家级科研基地者除外,但须F1不低于30分)Р②科研工作发生严重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者。Р五、本办法自2002年度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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