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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暂行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人共同制定。Р第四十五条书院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并统筹书院资产有效、合理的使用。Р第四十六条书院接受校友、社会人士的助学捐款并按捐助人要求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专项管理。Р第四十七条书院院长负责对本书院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审批和监控。Р第十章书院管理绩效与目标考核Р第四十八条书院作为一个独立单位(部门)进行管理绩效与目标考核内容原则上反映三方面内容:书院管理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意见;与学生成长有关的服务的改进意见;管理活动资源方面的配置需求改进意见等。Р第四十九条书院的年度考核指标由“书管办”会同书院、人事处本着实事求是促进书院发展的原则制定。Р第五十条通过管理绩效与目标考核确保书院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管理服务质量。Р第十一章书院规范Р第五十一条书院活动须在上级部门法规政策及学校规定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绩效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Р第十二章协同保障职责Р第五十二条学生处(校团委)负责制定书院建设实施方案,组织书院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协调学院与书院的关系,开展书院文化建设。指导学生工作和共青团组织的实施与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协调各部门开展书院建设。Р第五十三条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书院开展党建工作,指导书院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等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工作,做好书院的宣传包装。Р第五十四条素质教育中心负责制定素质教育规划,开发素质教育课程,指导书院推行素质教育证书。Р第五十五条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任课教师担任书院导师,在书院实施专业实践活动,解决书院需要二级学院协助处理的各项工作。Р第五十六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书院素质教育课程实施,包括认定该类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等工作。保障书院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Р第五十七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和书院共同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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