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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包头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伤医疗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其工伤医疗期与医疗康复期合并计算为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期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医疗康复3个月,最长6个月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组织康复专家对医疗康复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Р (二)职业康复期。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可对康复对象进行职业康复,提高康复对象的劳动技能,职业康复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Р 第十七条工伤康复期间待遇Р (一)工伤康复期间,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Р (二)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Р (三)康复对象经审批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Р (四)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Р (五)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法》规定审核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Р 第十八条在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因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Р (一)生活用品费用; Р (二)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Р (三)非工伤康复期的费用; Р (四)故意加重残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 Р (五)违法犯罪、醉酒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Р (六)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Р第六章附则Р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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