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设计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土地使用等规定。Р第十三条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Р初步设计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要求;Р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工可”报告批复要求;Р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及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统计是否正确,方案的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Р概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正确、合理。初步设计总概算不得超出“工可”批准估算的10%,否则应重新报批“工可”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文件。Р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要求等。Р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审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Р(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个人资格是否与所勘察、设计工程的规模、技术等要求相结合。Р(二)是否按照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Р (三)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Р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Р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否符合安全的原则,是否能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Р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以请示文的形式报市公路局审批。报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会议审查意见;Р有关环评、水保等专项批复文件;Р工程地质详勘报告;Р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Р市公路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Р 第十六条未经过市公路局审查通过的“工可”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不得上报省公路局审批,更不能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未经过市局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公路工程的招投标,更不够作为公路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