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Р -641Р第一节目的Р第一条由于我公司工种繁多,工艺较为繁琐,场所安全隐患难免存在。为及时全面地排查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扎实有力地加以整改,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Р第二节适用范围Р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Р第三节内容Р第三条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Р第四条职工一经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为及时排除隐患,保障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Р第五条各班组对所辖范围内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记录在案。Р第六条对发现各类事故,按事故隐患的轻重,提出整改措施及要求,及时整改,限期消案,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Р第七条对所报告的事故不排除,员工可拒绝上岗并有权向安全质量部或有关部门报告举报。Р第八条对举报事故不处理、不排除,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Р第九条对恶意预报,不符事实,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经济社会后果的,达到违法犯罪的交有关部门处罚。Р第十条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