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电站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Р二.适用范围Р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Р三.事故隐患分类Р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Р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Р四.事故隐患的范围Р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Р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Р3.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Р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Р5.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Р五.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Р1.事故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Р2.事故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整改难易程度分析。Р六.资金来源Р要在综合奖中提取一部分,加上各类安全事故、违章违纪的罚款,一并作为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的基金,专款专用。Р七.奖励和惩罚Р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Р2.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干部、职工,经站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都可以报站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1000元。并在评先、晋级、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Р3.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100—500元罚款并在电站通报。Р4.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500Р—3000元罚款并在电站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