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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Р三、举报和受理:Р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发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公司安全处报告; Р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Р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安全隐患的详细情况(包括存在的具体部位、时间、可采取的防范措施等);Р 4、安全处举报电话:0317-7798074,举报信箱:DHAQC2014@; Р 5、安全处、生产部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Р 6、接到举报后,安全处负责建立举报安全隐患整改台帐。Р 7、接报后,安全处或生产部负责及时将所举报的安全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并由安全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Р四、举报奖励实施:Р 1、为充分调动职工举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经调查核实后,分别给予实名举报人如下奖励:Р (1)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健全的,奖励50-200元;Р (2)发现“三违”人员,积极举报者,奖励50-300元;Р (3)发现、检举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者,奖励200元;Р (4)发现重大隐患知情早报者,奖励500元;Р (5)发现较大隐患知情早报者,奖励300元;Р (6)发现一般隐患知情早报者,奖励100元;Р (7)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奖励100元。Р 2、由安全处向公司提交书面奖励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相应奖励。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Р名词解释: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Р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大、发现后可以当场排除的隐患,以及危害较小但无法立即排除的隐患;Р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车,并经过彻底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以及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Р 安全处二分厂生产部Р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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