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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通报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事故隐患通报制度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1、安检科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2、各单位负责将事故隐患及时通报。3、从业人员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情况及防范措施。 二、通报的程序 1、一般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汇总后及时下发各单位。 2、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汇报,书面向区安监部门汇报,并在公司内进行公示。 三、通报的形式和内容1、事故隐患通告:主要分为电话、口头传达和书面告知。主要通告的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整改难易程度及紧急程度。2、检查通报:煤矿每次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后及时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危害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等。各单位接收到通报后组织员工及时学习。3、重大隐患告知牌:煤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在短期内治理完成应在隐患部位设立告知牌,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等级、状态、可能导致的后果、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时间、责任人和验收责任人等。 四、奖惩 1、隐患发生单位对发现的隐患故意瞒报不报,对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制度严肃处理,发生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安检科未按照本制度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按公司制度给予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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