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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对每季、每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统计分析表及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二)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并及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三)单位职工一经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为及时排除隐患,保障全体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各班组在所辖范围内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所报告的事故隐患不排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上岗。公开举报电话0317-3069669。事故隐患举报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六、资金来源奖励资金在安全经费中列支,加上各类安全事故、违章违纪的罚款,一并作为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的基金,专款专用。七、奖励和惩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举报管理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二)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都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3000元。并在评先、晋级、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三)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100—500元罚款并在公司进行通报。(四)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500—3000元罚款并在公司通报。隆泰迪安环科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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