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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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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学院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党的委员会会议制度另行制定。Р第二十九条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权力机构,负责本院人才选拔、教师评聘、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研究生录取、毕业论文答辩、教师科研成果申报等重大学术事务。其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Р第三十条学院应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学院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院教代会会议制度另行制定。Р第五章监督与考核Р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学院必须院务公开,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监督和学生评议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Р第三十二条学院的人事安排、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津贴发放、财务预算及执行结果等方面的办法、措施、程序、结果等均须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实行提前公示以征求意见。Р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学院管理考核机制。学校制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方案,并逐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Р第三十四条学校成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管理与监督以目标管理为主,建立目标任务考评指标体系,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坚持管办评分离,对学院按年度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学院切身利益挂钩。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办学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学院通过落实目标,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Р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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