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北京师范大学体育场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场馆实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的相关细则,在校园网公布。Р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财经政策和预算管理制度,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应制定相应的体育场馆经费管理办法,制定体育场馆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Р第二十四条在体育场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故意违反体育场馆管理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造成体育场馆设施及设备损坏的,经专业评估,应由使用个人或单位照价赔偿。Р第二十五条凡使用体育场馆灯光、音响等设施设备的,需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单位有责任保障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使用完毕后将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如有人为损坏体育场馆设备设施, 经专业评估,由使用个人或单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Р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Р第二十六条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及卫生等管理规定,并严格按有关Р规定执行。Р第二十七条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应建立一支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稳定的体育场馆管理队伍。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要经过相应专业、安全、消防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Р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和锻炼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和相应程序实施,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责任事故。如在活动和锻炼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活动承担单位和个人自负。Р评价与考核Р第二十九条运维监督小组与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共商,提出体育场馆考核制度与实施标准,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执行。运维监督小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Р第三十条“领导小组”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与优化体育场馆管理与运营政策和经费投入,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Р附则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征求和听取校工会与教代会意见,由学Р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正式公布后实施,由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开始实施前,场馆按照原规定正常运营和开放。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