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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查处理工作。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本系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备案。对本系学生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处分,由各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研究审批。 Р第二十九条负责对本系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系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财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监督和检查。Р第三十条负责建立健全本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工作过程记录以备核查,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严格按照学院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学生工作处Р或学院领导,并积极做好处理工作;对于突患疾病的学生,由所在系负责组织送医就诊。Р第三十一条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吸收、培养、教育、推荐工作以及系部学生干部的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Р第三十二条负责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及转专业的手续,报学生工作处与教务处合签审批后实施。Р第三十三条负责学生寝室、教室卫生工作的管理、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Р第三十四条负责本系学生保险参保信息的采集工作。Р第三十五条负责学生的欠费催交工作。Р                  第四章学生工作的考核Р第三十六条学生工作处依据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评价各系学生工作和各系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Р第三十七条各系依据学院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度,负责做好对本系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各系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考核制度,报经学院批准后实施。Р          Р              第五章附  则Р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Р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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