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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物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81KB

文档介绍
三个月扣分超过Р20分/月,予以辞退。Р4.5.3.5月度考绩结果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及评估基层管理岗位人员人职Р匹配度的主要依据。Р4.6 额外奖励Р4.6.1为激发B系列员工工作热情与责任感,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如发现Р并制止重大抢劫、盗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抢修、抢险,为公司挽Р回重大经济损失,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等,按公司《奖惩管理制Р度》追加奖励。Р4.6.2 B系列员工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申请,经上级分Р管高管、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Р4.6.3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奖励标准。Р4.7 奖惩比照原则Р对于在《B系列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标准》中未涉及但又确需奖惩的情况,Р采取比照处理原则,即:比照《B系列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标准》中与之类Р似或相近情况的奖惩标准的进行奖惩。采取比照处理原则实施奖惩时,需由主管确定比照奖惩标准,并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实施。Р4.8 监督保障措施Р4.8.1 B系列员工对本部门绩效考核的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向各分公司相Р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或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Р4.8.2 各分公司相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服务中心内B系列员工的绩效考核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并受理本部门/服务中心B系列员工有关绩效考核的投诉或申诉,及时纠正操作过程中的偏差。Р4.8.3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受理公司范围内各部门B系列员工对绩效考核管理的投诉和申诉,接到投诉或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可直接或委托相关单位对投诉、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如经调查属实,可要求责任单位进行纠正。Р5、附则Р5.1 本制度由佳兆业物业公司本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拟定,解释权归本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所有,自颁布之日起即时执行。Р5.2 附件Р Р 佳兆业物业管理公司Р 本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Р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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