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规定的完成日为项目终止日。Р项目验收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市农委在2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并为通过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项目相关成果应到上海市科技奖励管理办公室进行成果登记。Р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该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企业等经营单位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管理。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Р项目实施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在保障有关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放共享。Р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Р第八条后补助项目管理要求分别参见附件1-5。Р第四章资金管理Р市科技兴农项目资金采取分项安排、统一管理的模式。Р第九条前补助项目资金管理Р预算编制。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经费来源证明或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内容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Р项目预算应由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共同组织编制。预算应与实施内容、计划进度相一致。支出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及编制要求详见《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细则》(附件6)。Р项目主持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子项目,但最多包括“项目-子项目”两级。子项目主持单位为项目的协作单位,主持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签订二级合同,明确实施内容、经费预算和考核指标。协作单位的经费预算应按照预算科目设置单独填报。Р项目计划调整。项目计划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单项计划调整不超过20%的,可在项目经费审计时确认,超过20%的应报市农委批准后方可调整。原则上,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和间接费用等经费不得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