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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52KB

文档介绍
款时间较长) 等原因, 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 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 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 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 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 大型及特大型项目 30000 元, 中小型项目 10000 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 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 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 限量采购, 避免存货积压、浪费。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 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 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 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 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 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管好用好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 2002 年 11月 12 日起开始施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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