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财务人员,进行资金收支与成本核算工作,每月须向公司财务计划部与项目部财务组上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金方面通过现金流量表与银行对账单的反馈情况进行管控。Р第七条外埠施工项目部因拓展业务等发生的非工程性费用支出,必须事先请示外埠施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授权出纳予以借款或报销。票据单独保管,回公司本部后到财务计划部报销或销账。Р第八条尚未成立分、子公司或成立分、子公司尚未在银行开户的,其工程收款一律汇入海盛公司本埠的银行账户。外埠施工项目出纳员应根据公司财务计划部的工程款进账单作为工程款到账证明,凭财务计划部提供的每笔工程款进账单复印件,与甲方对账,并将收款情况登记至合同收款台账,公司视情况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个人银行账户(一卡一折)并报送公司财务计划部备案。Р第九条已经开立银行账户的分、子公司的,可不通过海盛公司本埠的银行账户,其工程收款可直接汇入分、子的银行账户,须将收款情况登记至合同收款台账。Р第十条外埠工程项目以收定支,其项目经理对工程款的及时流入负责,Р待时机成熟时可根据工程款收入的时限和金额建立承包商信用等级台账。Р第十一条外埠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对工程用款严格管控,杜绝发生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工程用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移作他用或公款私用。Р第十二条外埠工程的出纳要求参照《项目部外埠工程财务管理办法》执行。Р第十三条开票人员有义务保证开具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公司全称及公司税号。Р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报销流程Р第十四条项目部资金使用计划流程如下(以海盛公司、第四项目部为例): Р第十五条项目部经费报销流程如下: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期开始实施。Р第二十四条附表如下:Р附表1《项目部借款单》Р附表2《公司往来个人借款台账》(财务组掌握)Р附表3《XX公司开票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