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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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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培养对象Р《人才培养到期评估申请表》Р人力资源部Р《人才培养考核评估表》Р人力资源部Р奖励兑现Р3.6.1 培养信息确定阶段Р1) 人力资源部根据导师任职资格及培养对象资质要求,确定出公司满足条件的导师和培养对象名单并进行发布。Р2) 培养对象根据个人意向和对导师的了解,填写《双向选择审批表》选择导师。Р3) 人力资源部根据培养对象选择情况进行调剂,与培养对象充分沟通,原则上尽可能的满足培养对象的意愿,如无法满足,培养对象须遵行人力资源部的导师调剂办法。Р4) 人力资源部将最终确定的导师和培养对象的对应信息进行公布。Р3.6.2培养实施阶段Р1) 导师与培养对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书》。Р2) 导师与培养对象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书》实施,每年12月底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人才培养报告》,人力资源部对报告进行核实,确实达成年度培养计划的,按导师奖励规定给予培养过程奖励。Р3.6.3培养评估阶段Р1) 培养周期结束后,由培养对象填写《人才培养到期评估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提出评估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人才培养考核评估表》进行考核评估。Р2) 评估合格的给予导师兑现剩余部分奖励,评估不合格的不兑现剩余部分奖励,已经兑现的培养过程奖励不扣。对不合格的培养对象人力资源部进行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Р4.0 附则Р4.1 本方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Р4.2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制度》中关于导师制部分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执行时以本细责为准。Р4.3 记录Р名称保管年限保管部门Р《双向选择审批表》 5年集团人力资源部Р《人才培养协议书》 5年集团人力资源部Р《人才培养计划书》 5年集团人力资源部Р《人才培养报告》 5年集团人力资源部Р《人才培养到期评估申请表》 5年集团人力资源部Р《人才培养考核评估表》 5年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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