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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98KB

文档介绍
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评分低于?70分以下,劳务管理绩效工资为零。(二)处罚1、违反底线处罚(1)第一次违反管理底线,?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项目经理,?并处罚项目部?1~2万元人民币;检查组给予项目部?3~7天整改,复查仍违反管理底线者,则加倍处罚,以此类推;2)年度连续2次或累计3次违反管理底线,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劳务管理第二责任人;3)年度连续3次或累计4次违反管理底线,则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项目经理。2、未违反底线,但无有效考勤记录,按?10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3、未违反底线,但无劳动合同,按?5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第八章?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在进行劳务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应向投标人提供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劳务分包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投标时如没有该承诺函,视为废标。对于在本实施细则颁布之前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施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必须要求其出具《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承诺函范本见附件三。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项目部具有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执行实名制管理的权责,对于不认真或拒不执行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班组,项目部有权按照劳务合同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项目部有义务向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上报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调查核实情况后,将按照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公司关于劳务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如果某些条款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九条各项目部可以在本实施细则基础上,对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合同管理、劳务资料管理等做进一步细化,使劳务实名制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本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条款不得修改。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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