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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扶持计划导师制度实施细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87KB

文档介绍
律师学员及对应的兼职导师名单。Р每名兼职导师每年度指导的学员一般为1-3人。Р第七条【学习方式及指导内容】兼职导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青年律师学员:Р(1)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Р(2)青年律师职业发展与规划;Р(3)法律文化修养;Р(4)法学理论研究与探讨;Р(5)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Р(6)律师执业管理规定;Р(7)其他有利于提高青年律师综合素质的教学内容。Р推荐和鼓励兼职导师采取案例指导,互动式研讨的方式进行教学指导工作。Р青工委根据年度导师指导计划,适时安排兼职导师举办专题讲座,互动式办案经验交流会等集中学习活动。Р第八条【兼职导师职责】Р(1)树立青年律师学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Р(2)提高青年律师学员执业水平与业务能力;Р(3)教育青年律师学员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Р(4)协助青年律师学员做好职业发展规划;Р(5)提升青年律师学员综合素质和法律文化修养;Р(6)监督与考核青年律师学员学习情况。Р第九条【青年律师学员学习要求】Р(1)尊师重道,虚心向兼职导师求教;Р(2)按时参加并完成兼职导师布置的学习任务;Р(3)积极参加年度导师指导计划集中培训;Р(4)认真制定并按时完成学习计划,自觉接受兼职导师的监督与考核;Р(5)青年律师学员按季度向青工委提交学习心得与体会。Р第十条【监督与考核】青工委按年度对兼职导师及青年律师学员的表现进行监督与考核,青工委考核的依据为兼职导师指导报告和青年律师学员学习总结。Р第十一条【经费保障】青工委根据兼职导师实际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给予一定金额的工作津贴;Р第十二条【表彰】青工委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先进兼职导师和优秀青年律师进行总结表彰;Р第十三条【生效】本实施细则经成都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成都市律协会长办公会同意,正式实施。Р第十四条【解释】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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