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探亲。但是, 对派出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人员, 每两年可以批准其配偶自费出国探亲一次。假期不超过 3 个月, 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逾期不归的, 停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七、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 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照发。八、婚、丧假待遇 1、职工本人结婚, 给予 3 天婚嫁( 符合晚婚条件者, 其晚婚假按有关规定处理) 。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2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 天丧假。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外地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3 、婚、丧假及路程期间,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九、旷工期间的工资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十、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构成 1 、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 2 、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奖金三项。 3 、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奖金两项。 4、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作人员的工资, 包括职务( 技术等级) 工资和本人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含部分行业按规定比例提高的津贴)。 5 、运动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津贴、成绩津贴两项。 6、试用期、见习期( 初期) 学徒期( 熟练期) 的人员, 基本工资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初期) 、学徒期(熟练期)待遇中的工资和津贴两项。十一、工作日工资= 基本工资÷ 21 十二、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 6 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计算工作年限。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不得计发工龄工资。十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制度、严格考勤,并在考勤的基础上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十四、本暂行办法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